点击 18回答 0 2023-03-05 23:11

转运国际到国内用什么快递

待解决 悬赏分: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DHL国际快递公司近日宣布,将投资7.5亿欧元拓展德国包裹业务。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形势下,公司计划未来10年内将包裹业务量提升一倍。
 
  受益于该项投资,DHL(德国)包裹公司将提升在德33个包裹中心的处理能力,重组包裹区域,以便运输商延长收货时间,为顾客提供更多的投递选择。该投资将在2013年—2014年初完成,从而将次日达准时投递率由目前的90%提升至95%。  DHL敦豪(德国)包裹公司2010年收入达27亿欧元,包裹业务量达17亿件,约占德国包裹市场的40%。公司在B2C市场排名第一,但在B2B市场落后于DPD。
转运国际到国内用什么快递-相关物流信息(1)
关于使用国际EMS寄递口罩等防疫物品的公告国际EMS邮寄口罩,EMS邮寄物资产品等,广州EMS邮寄口罩EMS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中国邮政第一时间开通防疫物资绿色通道,并一直提供高效地寄递服务。3月20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发布《关于使用国际EMS寄递口罩等防疫物品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关于使用国际EMS寄递口罩等防疫物品的公告尊敬的用户:随着新冠疫情全球蔓延,我国居民对外寄递口罩等防疫物品需求急剧增加。我国海关未对口罩等防疫物品出口实施限制,在个人合理自用范围内,邮政渠道可以接受口罩等防疫物品的寄递。现将使用国际EMS寄递口罩等防疫物品的注意事项公告如下:一、海关申报要求邮政渠道寄递口罩等防疫物品,必须如实进行申报并符合个人合理自用要求。应严格执行国际邮件禁限寄要求,不得夹带违规物品。要使用中文、英文或目的地通晓文字如实申报内件内容及价值。如内件为“口罩”不要以“防疫物品”等笼统、模糊进行内容申报。内件价值要符合海关2010年43号令要求,寄往港澳台地区单票邮件货值不超过800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单票邮件货值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口罩等防疫物品的英文名称如下:口罩 masks/face masks医用口罩 Medical masks医用外科口罩 Surgical Masks护目镜goggles/protective goggles手套(乳胶手套)latex gloves防护服 protective suits二、进口国家(地区)要求目前,疫情较为严重的国家(地区)对个人合理自用范畴的口罩寄递没有特别限制。寄递口罩等防疫物品要保证产品质量,产品标准符合相关国家(地区)和组织要求,内件价值要符合进口海关对邮政渠道寄递物品的限值要求。三、寄递时限受航空公司大面积取消航班影响及境外邮政投递受限等因素影响,国际EMS邮件的全程时限较平时有较大程度延迟,请客户及时通过中国邮政www.ems.com.cn跟踪邮件的运递情况。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竭尽全力,保障您的用邮需求。祝您用邮愉快!之后,中国邮政物流又推出了关于国际及港澳台EMS寄递防疫物品的八个问题解答:寄送防疫物品的八个问题解答寄件前的准备问:可以寄递哪些防疫物品?答:我们可以承接寄递的个人防疫物资包括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手套等,不支持收寄酒精、消毒液等液体类、粉末类及其他危害航空安全的物品。内件价值要符合海关2010年43号令要求,寄往港澳台地区单票邮件货值不超过800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单票邮件货值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问:包装有何要求?答:疫情期间国际航空运能紧张,轻泡邮件可能会被退回或者延误,建议寄件人在寄递之前将物品尽量做压实处理。同时,为了保证防疫物资不被污染,建议增加适当防护。(轻泡邮件是指邮件包装完成后长cm×宽cm×高cm/6000计算出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重重量的邮件)问:不同国家的海关及邮政政策如何 ?答:由于疫情变化迅速,各国应对疫情政策不断调整,建议寄件人提前与收件人了解目的地海关及邮政的政策。我们也收到部分邮政的相关提醒,仅供参考:新加坡:个人自用不超过150个。韩国:邮政渠道个人自用物品免税。德国:无免税额,均需交税,税率为内件总值的19%。比利时:内件价值22欧元及以下免税。内件价值22欧元-150欧元收21%增值税。丹麦:内件价值80丹麦克朗及以下免税。清关手续费及其增值税160丹麦克朗。内件价值超过80丹麦克朗,全额加收25%增值税。奥地利:内件价值22欧元及以下免增值税,个人礼品赠送价值45欧元及以下免增值税;内件价值150欧元及以下免关税。澳大利亚:卖家销往澳洲的物品年销售额少于7.5万美元,则1000美元以下物品免税;相反,卖家需要进行注册并向澳洲缴纳10%的消费税。关税5%,消费税10%。马来西亚:到岸价小于400马来西亚林吉特免税。具体邮寄EMS可以咨询广州文捷国际快递,有折扣的EMS寄递操作问:如何寄件?答:寄件人可以拨打11183客服电话预约上门取件,或自行前往就近的中国邮政营业网点、营业窗口寄递EMS业务。揽收和营业人员在按照要求查验以后,对符合要求的物品将会协助寄件人进行包装和后续操作。问:EMS面单如何填写?答:寄件人必须如实、准确填写EMS面单。除准确填写收寄件人姓名地址信息外,必须如实进行申报寄递物品信息。要使用中文、英文或目的地通晓文字如实申报内件内容及价值。如内件为“口罩”不要以“防疫物品”等笼统、模糊进行内容申报。邮件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的按体积重量计收资费。体积重量计算办法:邮件任一单边长度超过60cm时开始计泡,长(cm)*宽(cm)*高(cm)/6000。问:害怕邮件丢失或损毁怎么办?答:建议使用国际及港澳台EMS的保价服务,选择保价服务的,按照物品的申报价值计算声明价值(声明价值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保价费按声明价值的0.8%收取,最低收取1元。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或全部损毁,保价邮件按声明价值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声明价值。同时,退还已收取的基本资费。邮件查询与寄递时限问:邮件多久可以寄到?答:受航空公司大面积取消航班影响及境外邮政投递受限等因素影响,国际EMS邮件的全程时限较平时有较大程度延迟,请客户及时登陆www.ems.com.cn 或致电11183客服电话跟踪邮件的运递情况。
转运国际到国内用什么快递-相关物流信息(2)
国际快递清关及EMS进出口海关问题解答,EMS进出口关税咨询,EMS进出口各类海关解答
 
问题标题:国际快递清关查询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查询一下自己的国际快递包裹通关状态,上周就已经通知到货确认代交关税清关,但一直也没有地方可以查询到具体的进度,单号是CL744058745DE。联系过EMS,告知10月10日抵达青岛国际正在通关,个人物品等待急用,请通知一下进度,谢谢!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国际邮包进入中国关境后,由海关对其进行分拣,需要办理缴税手续的,海关未委托邮局向收件人寄达《领取邮件通知单》。承运人网站或客服告知的相关信息常与邮包的实际状态不一致。因此,建议你在收到通知单后,按其内容要求办理手续。如确需急用,可持收件人身份证件自行前往延安三路青岛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理申报及缴税手续。题标题:请问海关是否要求EMS不得投递完税后个人物品(已缴纳关税)问题内容:您好,我有一单从德国邮寄而来的个人物品,DHL已经交境内EMS,本人已付邮资,EMS邮单号为CK014366718DE。就该宗物品,本人已经缴纳关税200元人民币,对缴税金额无异议,并取得了缴税凭证,货物尚未对EMS签收。根据EMS的说明,所有的海关手续均已经完成。但EMS拒不履行境内投递义务,要求本人必须到EMS站点自行提取货物。并说这是北京海关的规定。我查询了《海关法》和北京海关的相关规定,其中仅说明海关有权查验邮递的个人物品并要求缴纳关税,履行程序后,海关放行货物后既可以进行邮政投递,并没有要求EMS不得投递已经完税的个人邮件,更没有要求已经完税的邮件必须收件人自取。故本人对EMS的说法表示了怀疑,因为国家法律没有理由剥夺依法作出纳税贡献的收件人接受境内邮政投递的权益。EMS无法给出海关相关规定,生硬地要求本人向海关咨询,并威胁将邮件退回贵关后销毁。本人万般无奈,特此请求贵关告知如下问题: 1、国家或北京海关是否有规定要求中国邮政不得递送已经完税并通关的个人国际邮件(个人物品),是否规定产生关税纳税义务的个人物品在完税后也只能由收件人自取,EMS不得投送?如有,能否告知该等规定名称和文号? 2、在国际邮递的个人物品已经完税,海关手续均已完成,收件人地址明确,且没有表示拒收并明确要求投递的情况下,EMS是否有合法理由将邮件退回贵关,贵关是否有合法理由将该邮件销毁。以上问题盼复,万分感谢!答:您好,邮包办理完毕缴税验放手续即可由承运方邮政部门进行投递,北京海关从未有不允许包裹投递的规定。邮件投递方式、退回等有关规定不属于海关业务范畴,建议查阅《邮政法》等相关法规。问题标题:查询包裹的清关情况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工作人员,您好!我有一单从比利时寄往江西南丰的包裹(EMS订单号:EA047111826BE),从5月9日就被发往上海海关,10多天过了,目前我在网上查询包裹的状态还是在上海海关处理中,麻烦您帮忙看看是怎么回事?需要我们做什么?多谢!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按照个人邮递物品管理,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达到起征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关税款目前由邮政负责代收,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负责对上海口岸邮运进出境包裹、快件、印刷品音像制品的实际监管,办公地址在武定路458号洪安大厦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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